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附:配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附:配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附:配套规定)

未知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格式:pdf,txt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附:配套规定)》pdf书下载。

部分内容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最新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诠释、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衡宇租赁合同胶葛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诠释。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最新修订)》是由中国法制出书社出书的。
  本法所称房地产买卖,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典质和衡宇租赁。
  商业、旅游、娱乐和奢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需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房地产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侵犯。
  第六条国务院扶植行政主管部门、土地办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划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办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平易近政府房产办理、土地办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平易近政府肯定。
  第二章 房地产开辟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平易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辟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平易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划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平易近政府核准。
  直辖市的县人平易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划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平易近政府划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但是,国家在本法划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法律类电子书pdf下载《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最新修订)(附:配套划定)》和中国法制出书社为本书的写作出书都付出了很多汗水。这本图书于2009年9月由中国法制出书社刊行,《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最新修订)(附:配套划定)》免费在线阅读。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平易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必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办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补偿。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辟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从事房地产开辟和经营的企业。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辟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划定。
  房地产开辟企业分期开辟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范围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划定,定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扶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划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核准权的人平易近政府按照国务院划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划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置。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扶植工程计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较,投入开辟扶植的资金到达工程扶植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肯定施工进度和完工交付日期;
  向县级以上人平易近政府房产办理部门办理预售挂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平易近政府房产办理部门和土地办理部门挂号存案。
  第三节房地产典质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典质,是指典质人以其正当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典质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典质权人有权依法以典质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典质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典质,典质人和典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典质合同。
  第五十条设定房地产典质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典质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典质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衡宇不属于典质财产。需要拍卖该典质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衡宇与典质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衡宇所得,典质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衡宇租赁
  第五十二条衡宇租赁,是指衡宇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衡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衡宇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办理部门挂号存案。
  第五十四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衡宇所在城市人平易近政府划定的租赁政策。租用衡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五条以营利为目标,衡宇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衡宇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划定。本站的pdf电子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附:配套规定)》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未知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附:配套规定)》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附:配套规定)》pdf版免费电子书。
立即查看
查看
×
扫码关注公众号
回复“电子书”获取密码
在方框内输入密码即可下载
确认